Page 201 - 消防安全与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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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的建议
(一)推动住宅小区消防立法
针对当前住宅小区主体责任不明晰、监管责任不明确、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经
费来源无依据等问题,现行消防法律体系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不够明确具体,亟
需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务院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
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业标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都为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地方性乃至全国性法规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立法,
可以统合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法律责任,从而实现住宅小区消
防管理的规范化、效率化、法治化。此外,对当前法律未规定的如住宅物业区域内擅
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挪用共
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危险
行为,可以通过立法设定为禁止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及行业部门管理职责
针对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运行不畅的现状,在纵向上建立政府—乡镇(街
道)—村(居)委会的管理体系,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
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
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城
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横向上明确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等部
门的职能分工和协作机制。针对“三无”住宅小区缺少管理的情况,可以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治理力量统一管理,通过协商、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尽快成
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重点开
展巡查检查及宣传培训。
(三)明确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住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清晰地界定并明确各类主
体的消防责任。这主要涉及到三类主体:所有权主体(业主、产权所有人)、专业服
务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协调主体(村、居委会)。这样的划分不仅有助于各主
体明确自身在消防安全中的职责,更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方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所有权主体,即业主和产权所有人,作为住宅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
首要的消防安全责任。他们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确保住宅内部消防设施完备、有效,
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业主和产权所有人还应积极参与消
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防火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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