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循环农业高产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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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秸秆资源化利用


               度,结合化学、微生物学等相关技术,提高木质纤维素转化为糖类物质、脂肪酸
               以及乳酸水平,生产有机饲料、膨化饲料和生态饲料。三是加大秸秆能源转化技
               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不断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积极推广秸秆乙醇、秸秆发电等

               新型能源化利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乙醇,与汽油混
               合作为车用动力燃料。
                   加大秸秆利用政策支持。日本逐步构建了以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及产业发展
               的专项财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为基础的政策体系,为秸秆利用营

               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借鉴日本的经验,未来我国在秸秆利用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应
               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开展区域补偿制度建设。建议以县域为单位,整县推进,
               全量利用,整合现有资金,可用于补贴县域内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秸秆还

               田、离田和综合利用的增量成本,对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在主要技术和设备、
               重点投资环节按照资本金给予 30% ~ 50% 补贴,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
               持续发展。二是实行绿色电力配额制政策激励机制。我国生物质发电已较成规模,
               可以考虑取消上网电价补贴,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推进“绿色电力证书”和“绿
               色电力交易制度”等方式的绿色电力配额制。三是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对从事秸

               秆加工利用与处理的企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如秸秆发电企业,给予有关税费
               减免,对于燃料乙醇企业,可免征消费税。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法规。日本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构建了一套以《可持

               续农业法》《肥力促进法》《生物质条例》《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为
               主的秸秆资源循环利用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未来我国秸秆利用法规体系
               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依托《可再生能源法规》,积极制定出一系列规
               范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的《生物质能条例》。目前我国还没有以秸秆生物质能源
               化利用为基本内容的相关条例法规,应加快立法进程,出台有关条例,明确秸秆

               利用发展方向和技术要求,重点扶持生物质发电、燃料乙醇等秸秆新型能源化利
               用项目,进一步构建与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激励和处罚机制。二是制定《全国土壤
               肥力保养条例》,对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堆肥还田等有关重要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保障秸秆循环利用水平和耕地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三是在《畜牧法》《水土保
               持法》中添加秸秆养畜、秸秆覆盖还田等相关规定。四是结合地方秸秆综合利用
               实践,出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收储运体系等条
               例,明确适用范围、技术标准、配套政策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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