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化工工艺理论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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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ical Process Theory and Technology
                  化工工艺理论及技术


             浓度分别处置,高含油污水撇油后才能进入污水处理场;化学清洗方案要经过评
             估,化学清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以满足处置设施接受标准;设备清洗尽量在专门
             设置清洗场进行,如果确需现场清洗,设置临时废水收集设施;严禁向雨水系统

             排放废水。各装置在大修期间应按照排放方案排放废水,确保废水的有序、顺利
             排放,如有任何变化,及时与污水处理场保持沟通协调。化工企业废水排放须同
             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为确保达标排放,C 公司制定了大修期间废水监测计划,严密监控污水储存处理

             设施和废水排口的水质情况。大修期间雨水系统被污染的风险大大增加,有必要
             对各装置的雨水明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同时加强雨水排口的水质监控,一
             旦发现污染立即关闭雨排口的闸门,切断对外环境的排放。如果废水超出自处置
             设施的处理能力而交由第三方处理,需进行风险评估,如果照危险废物处理,遵

             照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废气排放的管理方案与实施
                  在大修的各个阶段,废气的排放管控要点也不相同。工艺装置和设备的停工
             吹扫指将安全的、干净的、不含任何工艺物料的系统交给后续的检修施工作业,

             通常包括蒸汽、氮气吹扫设备,该阶段是大修废气排放控制的关键阶段,也是最
             容易因 VOCs 和恶臭物质的排放而产生异味的阶段。C 公司要求停工吹扫阶段尽
             可能回收物料,减少物料残存,实现“放的空,退的净”,采用密闭吹扫蒸煮,
             防止跑、冒,杜绝乱排乱放,避免异味扰民。各装置须预先制定停工吹扫方案,

             停工前对排污引流设施检查,确保塔、容器和管线内的残油能顺利进入污油罐、
             低点排空的残油进入地下罐或其他接受设施;对于含有 VOCs 和恶臭物质的生产
             设施,清洗、吹扫产生的废气通过加热炉、火炬系统、污染治理设施等进行收集
             处置;锅炉、加热炉等设施完全停下后,脱硝、脱硫等污染治理设施方可停下;

             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全部处置完毕后,配套治理设施、火炬方可停止运行。设
             备打开前要进行放空气体 VOCs 浓度监测,达到规定的下限浓度后才可以进行放
             空作业。不能实现密闭吹扫或者污染治理设施需停工检修,而相应的工艺设备 ( 如
             部分储罐 ) 不停工检修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维修过程排放的废气;

             优先采购和使用水溶性的油漆,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火炬须在
             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对于检修过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抓起落实入厂
             检测确认关,无法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消入场资格,在使用过程加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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