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林业规划与生态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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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森林保护
宣传周等活动,以群众为中心;在当前的森林防火紧要期,要在景区内悬挂森林
火险标识,并悬挂防火警告横幅,加强对游客、游客的宣传,做到有的放矢。
(三)健全森林火灾防治体系
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是一项非常成功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就是将每
一块区域、每一座山头、每一片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个人。森林
防火责任制的内容包括:行政责任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其中,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中心环节。
1. 行政首长负责制
实行“四长”责任制,由省、市、县、乡三级干部共同负责,实行一人一事
一人抓一人的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工作,实行统一
领导,组织和指挥。分管领导亲自对林区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并进行了检查和
督促。遇火即亲赴一线组织灭火。
2. 山行政系统
防火期间,闲杂人等不得进入山林。确有必要进入林牧区者,应凭所在单位
证明到森林防火处申请入山登记。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林牧区的任何单位、团体
和个人,都要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签订《防火协议》,缴纳火灾保证金。
凡在野外从事生产和副业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
的有关要求,服从森林消防工作人员和林业警察、护林员的检查和指导。如遇火
警,应主动灭火,并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防火期间,凡在林木区工作或通行的
各类机动车,均需加装防火罩(网),并取得车辆通行证,方可通行。在防火期
间,进入森林、草原等高火险地区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禁止在户外吸烟。
3. 现场用火管理系统
在防火期间,禁止在野外吸烟,烧纸,烧烤,燃放爆竹,生火取暖,旅游野
炊等,禁止打猎。在防火期间,如有任何生产活动,如烧茬地、烧荒、草场、秸
秆、隔离带等,以及建筑爆破和实弹演练,都要提前向当地旗县人民政府报告,
并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在森林、牧区以及其他高火险地区,禁止使用任何形式
的野外火源。在防火期间,林牧区的居民点、毡房、工段、工作区、油库和库房,
都要划出 30 米以上的防火分隔带,防止火灾蔓延。防火期间,林牧区各生产经
营场所及零星居民在 5 级风力及以上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明火。防火期间,在林
木区运行的铁道机车,应设置防火设施,并按指定位置进行清炉,避免因漏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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