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林业规划与生态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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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ry Planning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earch
               林业规划与生态环境研究


                 六、围封行动

                 (一)围封机构和经营
                  根据各工程的管理需要,由经营人或经营人上报当地林业主管机关,逐级汇

             总上报,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的管理流程,一般的工程可以简化,但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
                  封育区主要由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进行围封,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围封。

                  在围封期内,管理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对围封效果进行定期观察,视监测结果,
             经批准后,可依相关程序对围封措施进行调整。
                  封育结束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复查和考核。
                 (二)封锁
                  ①警告。围封单位应当制定围封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公布。在封育

             区周界显而易见的地方,如主要山口、沟道口、交通要道等,要设置牢固的封区
             标志,标明项目名称、范围、面积、年限、方法、措施和责任人等。在 100 公顷
             以上的围封范围内,至少要设置 1 个固定标志,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缩小。

                  ②手工巡逻。根据封禁范围的大小和人畜的危害程度,设立了管理机构,配
             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护林员,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自然状况,由 100~300hm²
             组成。
                  对于管理难度大的封育区,可以在封育区的山口、沟口处和交通要道设置岗
             哨,加强保护和管理。

                  ③建立栅栏。在家畜较多的区域,可以通过设置机械栅栏、沟渠或种植乔灌
             木等措施来实现。
                  ④界标。在封育区内无明确界限或没有明确标志的情况下,可设立界标。

                 (三)人工造林
                  1. 未造林及疏林造林
                  对于具有很强自然播种能力,但由于灌草量大,不利于出苗的地区,可以采
             用带状或块状除草和翻土整地等方法,实现人工促苗。在封育条件下,对具有萌
             出芽能力的乔、灌木幼树和母树,可按需刈割或截根,以提高其萌出率。对围封

             地区自然繁殖能力不足或苗木分布不均的间隙区,可根据围封型效果要求,进行
             补播和补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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