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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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管理



              标和任务,在发生职权竞合时方能理性回归行政执法权的初衷。其中,网信办负
              责统筹和协调,实施检查调查以及约谈处罚等监管措施下,国务院部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主要负责工业、电信领域的网络信息安全;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
              局则具体负责与消费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则主要负责数据合规涉及

              的刑事侦查;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依
              据行业特性确定细则。总之,中国虽无需像欧盟 GDPR 那样建立统一的执法体系,
              但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厘清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边界。
                  3. 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构建中的司法完善

                  在数据和算法的双轮驱动下,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其自身数据业务,以求新的
              盈利增长点。与此同时,数据侵权甚至网络犯罪也日渐增加。司法实务中,数据
              相关案件不断呈现,出现了包括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其
              保护、数据爬虫行为的认定、平台算法自动化决策和算法歧视等新型案件类型,

              给司法审判带来新的挑战。这需要从完善数字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加强案例类
              型化研究和完善对损失的认定这两个层面展开。
                  (1)完善数字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
                  数字证据正日益成为各种案件调查的重要部分,收集和保存数字证据带来诸

              多挑战,应积极应对。首先,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相互依存,在网络环境下,一旦
              缺乏相应安全措施,数据极易被篡改或删除。应选择高安全性能的证据篡改检测
              系统,确保数字证据处于其原始状态,并以加密格式存储在具有内置安全协议的
              硬件设备中。其次,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的内容呈现,存储在计算机

              系统中的数据往往来源多元且格式多样。因此,需采用一套完整的数字证据管理
              系统,该系统能自动提取各种来源的证据,支持多种格式,集合存储、保护和分
              析功能。再次,还应加强相关人员的技术和培训,否则任何人为的轻微错误都可
              能导致证据在法庭上难以被采信。此外,在管理数字证据时,还应遵循数据传输

              安全的相关认证和解决方案。最后,证据提交时应关注法院的技术设置和互联网
              连接,这样才能安全传输和呈现证据。如果相关证据无法直接显示,可以提前下
              载并出示。无论采取何种展示方式,必须确保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是以原始形式
              保存的且未经任何形式的更改,这样才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2)加强案例类型化研究和完善对损失的认定
                  加强数据合规相关案例类型化研究不仅能更规范、精确解释相应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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