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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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管理
地化存储原则,该法第 37 条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将在中国境
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该法出台后不久,微软、亚马
逊、苹果等其他国家互联网巨头纷纷在华设立数据中心,并将存储在其他国家的
中国用户数据一并迁至国内数据中心,以满足数据本地化存储的合规要求。2021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和同年 11 月 1 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承继了这一要求。在一些特定行业的部门法和管理文件中,也同样存在诸多数据
跨境规范,明确了数据本地化存储原则。
(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
为顺应全球数据自由流动趋势,推动中国数字企业“走出去”,中国允许数
据经安全评估后出境。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对象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如果数据处理者跨境传输的数
据不涉及前二者,则无需进行安全评估。由于上述三部法律仅对数据出境安全评
估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标准、程序等制度规范,中
国先后颁布多部配套规范,具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目前主要参考的配
套规范包括目前主要参考的配套规范包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
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个人信息和重
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评估办法一(征求意见稿)》)、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评估办法二(征求意见
稿)》)、《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网安条例(征求
意见稿)》)等。其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
指南(第一版)》已于 2022 年 9 月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的监管主体、评估对象和实施流程等内容,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要更加细化,具
体实施效果如何仍有待实践检验。
二、企业数据跨境合规的风险与困境
数据跨境流动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业务需求,随着数字经济以及全球化的
深入发展,数据领域与产业竞争、经贸关系等各种议题相结合,越来越成为国家
间博弈的复杂领域之一。国家间的博弈势必影响国家的经贸政策,中国企业在全
球化趋势下不断地开展海外业务,在这种复杂的各国博弈形势下,企业在数据跨
境流动方面面临风险以及合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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