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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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河湖生态治理路径研究
(五)加拿大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加拿大的河湖生态环境明显较
差。为了改善流域水体生态环境,70 年代以后,加拿大先后颁布了水法、环境
法、国际河流水体改善法等。80 年代中期之后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以管理、
保护水体生态环境和资源为工作重心,减少水利工程的建设。
(六)欧盟
欧洲自 20 世纪中叶就已认识到河流和滩地生态修复的必要性,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政策与相关技术标准,其目的是缓解、停止并逐
步消除人类活动对河湖水体的影响,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系统,保证人民群众和
环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2000 年颁布的水框架指令是欧
盟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七)国际组织
典型国际组织包括国际生态恢复协会(SER)、欧洲河流修复中心(ECRR)、
亚洲河流生态修复网络(ARRN)、联合国粮农组织等。
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情况
(一)行业标准
中国的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九五”期间,辽河、
淮河、海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被确定为国家的重点流域,自此大规模流域治
污工作全面展开。
2004 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第一
次明确提出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要求。2011 年中央 1 号文件特别指出,
要坚持人水和谐原则。这一阶段明显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向“强调人水和谐
发展”逐步转变。此时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标准较少,但随着人水和谐理念的深
入,相关部门颁布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河湖生态需水、区域生物多样性等
规划与评估的相关标准,为河湖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2013 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由此,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进入新阶段。2015 年水利部颁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
划导则》(SL709-2015),为大江大河、重要湖泊等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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