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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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①污染防治区划分。污染物防治区域应
                 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
            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
            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 ( 含跑、冒、滴、漏 ) 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
            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并按不同区域防渗标准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地

            面防渗方案。建设场地可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
            区。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毒性小的生产装置区、装置区外管廊区和生产、储运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区、物料储罐区、化学品库、

            铁路及汽车液体产品装卸区,以及应重点关注的污水收集池、储存池、地下污水
            管道等可能发生大量污染物泄漏的区域。但污染防治区的划分并不绝对,在大的
            防治区域内,又可根据设备的位置和化学物质的不同,细化分区划分。例如,划
            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生产装置区内的非工艺区域,如界区内的道路和已硬化的
            空地,可界定为非污染防治区。

                 ②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可选择天然防渗
                 结构和人工防渗结构。天然防渗结构主要指黏土构成的防渗结构或粉质黏
            土、粉砂等经过人工改性后,渗透系数满足标准要求的防渗结构;人工防渗结构

            分刚性防渗结构和柔性防渗结构。前者指添加防水添加剂或经表面涂层处理的混
            凝土结构,后者则由土工膜及上下保护层组成。根据项目不同的防治区划分和防
            渗要求,可单独使用一种防渗结构或将以上防渗结构组合使用。其中,非污染防
            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可不设置防渗层: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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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1.5m 厚渗透系数为 1.0×10 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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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0m 厚渗透系数为 1.0×10 cm/s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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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尽量在地表铺设。污染防治区

            首先应设围堰,切断泄漏物料流入非污染区的途径。围堰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
            围堰高度建议不低于 15cm,污染防治区的地面坡向排水口,最小排水坡度不得
            小于 0.5%。一般污染防治区可以考虑在场平后原始地层上铺设适当厚度的砂卵
            石垫层,其上铺设防渗钢筋混凝土层;重点污染防治区,以物料储罐区为例,自
            下至上可铺设:原始地层、土工布保护层、HDPE 土工膜、土工布保护层、砂卵

            石垫层、防渗钢筋混凝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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