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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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库调度
制。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法律法规,制定其行政区域的水库调度管理具体实施办
法。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水库调度控制运用规程》和《年度调度控制运用计划》
报上级审批,经上级批准后,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调度管理。在汛期,水库管理
单位除按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计划管理外,还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做好当年的防汛工作。各级管理单位在跨县、市、省调度管理中产生纠纷不能解
决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2002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原国
务院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
2002〕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水管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划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纯公益性。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
水管单位,一般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准公益性。是指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承担供水、水力
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
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
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第三,经营性。是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营利性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
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目前,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横向三类”(纯公益性、准公益
性、经营性)、“纵向四级”(中央、省、市、县)、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
理体制框架。
二、水库调度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水库调度管理法律法规老套
在中国,关于水库调度管理的法律法规仍然主要依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
则》中规定的国家水库调度管理细则等制度对国家水库调度管理进行调控,而这
部法律修订于 30 年前,在此期间,并没有进行过合理的修改,这对于经济与建
设飞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并不适合中国目前的新形势,因此关于水库调度管理法
律法规的欠缺导致了中国目前水库调度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水库调度管理工作设备存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水库调度管理工作中,需要建立相应的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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