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建筑设计创新与思维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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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设计创新基本理论概述




                  (三)基本概念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我们了解了方法的一般概念,即是实践中主体对客体
              的作用关系,方法的本身即是一种实践途径。在人类的所有方法中比较高级、复
              杂的是科学方法,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鲜明的主体性。科学方法体现了科学认识主体的主动性、认识主体的创
              造性以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二是充分的合乎规律性。是以合乎理论规律为主体
              的科学知识程序化;三是高度的保真性。是以观察和实验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
              保证所获得的实验事实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建筑设计创新方法就是一种科学方法,

              它的基本概念为:即是建筑设计主体通过一系列条件的控制达到建筑设计创新的
              实践途径。这种实践所产生的首创性建筑成果往往能更加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是科学方法论在建筑设计创新方面的具体表现。这里所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研究
              是以达到建筑设计创新所应用的方法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以建筑设计方法本身

              的创新为研究目的。换句话说,建筑设计创新的结果对建筑设计创新方法至关重
              要。在之后的论述中我们还要对这一点进一步加以阐述。
                  基本概念中所提到的建筑设计主体就是指建筑设计者或者建筑设计团队,具
              有较强的主动性和目的性。而建筑设计创新成果具体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

              是从需求者角度来讲,即投资者或使用者在得到建筑设计创新的成果时更好地满
              足了其对建筑设计的需求,或是建筑设计者可以从中进一步的丰富建筑设计创新
              的经验以及其他建筑设计人员的创新阅历;二是从首创性及有效性角度讲,针对
              建筑设计创新方法,如果建筑设计成果不具有首创性或与运用的创新方法没有对

              应关系,那么创新方法便是失败的。而对于建筑设计创新成果,创新本身并不是
              人们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而人们所需要的是创新所引发的一系列的效果。

                  二、建筑设计创新思维的特征


                  建筑设计创新对于建筑设计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它除了具有一般思维的共同
              本质和属性外,又遵循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具有区别于其他思维的独特性质,可
              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反思性、超越性、实践性、相对性和辩证性。建筑设计创
              新思维的特征是我们研究建筑设计创新思维规律的基础和依托,研究建筑设计创

              新思维就必须读懂它的特征,读懂它的特征也就为中国建筑师的崛起提供了一个
              可供参照的理论基础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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