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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Forestry Ecological Protection
(三)健全林火工作体系
实行林火责任制,是一项非常成功的林火管理措施。将每个地区、每一座山
头、每一片林地的防火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制归结为
行政责任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其中,行政首长责任制是做好林火
工作的中心环节。
1. 执行首长责任制
林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由省、市、县、乡四级干部组成的“四长”责任
制。本地区的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市政
府主要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对其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有火灾
时,要亲自到火场第一线进行灭火。
2. 山区行政系统
在防火期间,不允许有任何活动或没有任何证件的人进入。凡确有必要进入
林牧区者,应凭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到火警处办理入山手续。凡在林牧区从事森
林采伐、采伐等活动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均需取得消防主
管部门的同意,与森林火灾发生后,签订消防协议,并提前缴纳消防保证金。凡
在野外从事生产或从事副业活动的单位、集体或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的
防火条例,并接受消防工作人员及森警、护林员的检查和指导。发现或发现火灾
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在防火期间,凡在林木区工作或经过的各
类机动车,均需装设防火罩子(网),并办理车辆出入证,否则不得通行。在防
火期内,进入林区、草原以及其他重点火险区的人员,都要禁止携带火种,禁止
在野外抽烟,如果是集体进行生产活动,也要安排专门的人来看火,并对其进行
严格的管理。
3. 野外防火管理系统
在防火期间,不允许在野外抽烟、烧纸、烧烤、燃放爆竹、生火取暖、旅游
野炊、放火焚烧、打猎。在防火期间,如烧地、烧荒、烧草、烧防火线等生产用
火,建筑爆破,实弹演练,均需向当地旗县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得到
其同意后方可使用。在防火警戒期间,在森林、牧区及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地区,
禁止在户外使用火种。林牧区在防火期间,所有居民点、蒙古包、工段、作业区、
油库和仓库周围都要设置 30m 宽的防火隔离墙。林牧区森林防火期间,五级风
及以上气候条件下,所有野外生产性工作场所及零散居民,一律停用明火。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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