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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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进行技术预验收。如工程实施分期导(截)流时,可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
                 (一)验收条件
                 ①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

             响其他未完工程继续施工。
                 ②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
                 ③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④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⑤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⑥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验收内容
                 ①检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足导(截)流

             要求。
                 ②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情况。
                 ③审查导(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⑤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⑦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三)验收程序

                 第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第二,召开大会:
                 ①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②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③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④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
             条件。
                 ⑤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⑥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⑦鉴定已完成工程施工质量。
                 ⑧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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