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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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文化创意产业和科技融合发展


             值链划分为创意、产生、流通、传送与最终接受五个阶段。关键盈利点是创意和

             传送。第一,内容创意。内容创意是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源头,对整个价值链具有
             决定作用,包括创意生成和创意制作两个部分,在创意生成环节,文化和科技融
             合提升创造力、表现力和感染力,实现产品创新。第二,传播推广。传播推广将
             文化产品传递给消费者,对整个价值链具有控制作用。包括传播渠道和商业推广

             两个部分。从传播渠道来看,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信息产品传播的即时性和便捷
             性。从商业推广来看,互联网用户驱动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实现了传递的快捷性
             和交互性。第三,交易消费。交易消费将文化产品让渡给消费者,对整个价值链

             具有反馈作用。包括市场交易和体验消费两个部分,在市场交易环节,数字化知
             识产权保护的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网络安全技术加密技术口。为文化产权
             交易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在体验消费环节。各种终端设备将数字文化信息与
             硬件系统融为一体,使消费者的体验感受更加细腻丰富。文化和科技融合将高端

             环节转移至更先进的技术平台,从低附加值的简单产品向高附加值的复杂产品延
             伸,促进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提升。
                 (三)加速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文化市场结构转型

                 再好的创意,再优秀的文化产品,如果没有基于某种比较稳定的交易结构的
             可盈利方法,就无法实现其商业价值。数字文化产品具有无损耗性、无失真复制
             性、可编码性、快速传播、产品互补性等物理特性,在交易方式上区别于传统文

             化产品,创造出新的盈利空间和盈利方式。基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新商业模式主
             要有三种:第一,虚拟物品交易模式,即把虚拟空间的交易具象到现实中来,创
             新产品形态实现盈利的方式。虚拟物品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所构筑的虚拟环境

             中的电子符号商品,如虚拟货币、虚拟装备、虚拟动植物、虚拟角色、游戏账号
             等。这一模式突破有形文化产品交易的边界,创造了网络文化产品的第二交易市
             场。第二,整合捆绑盈利模式,即在功能互补的产品之间建立锁定关系,创造盈
             利点实现盈利的方式。这一模式整合内容、硬件、服务的盈利点,提高了文化产

             品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控制性,拓展了盈利空间。第三,内容集成分发模式,即建
             立连接数字内容和交易渠道的中间平台并提供服务。构建双边市场实现盈利的方
             式。版权提供者、服务提供商等构成“卖方”,消费者构成“买方”,通过聚

             合、搜索、推荐、匹配等技术和组织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文化创意内容,
             为文化创意内容找到需要的消费者,并向交易双方收费。随着文化和科技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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