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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管理研究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环保检测检验工作开展执法监管,对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依法处罚,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连爱萍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监管情况,
               当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检验

               检测机构还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对此,
               市质监局、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

               法(试行)》。

                   二、文件解读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该市质监局计量监督处处长在就《办法》

               进行解读时介绍,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 12 个月(自然年)为一个
               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 12 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

               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 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五个等次,
               共 58 项记分条款。《办法》明确提出,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 12 分时,检验检测

               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
               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

               以立案查处。《办法》中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
               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的条款共 58 条。其中记 12 分的条款共 7 条,为退出条款,
               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

               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记 6 分的条款共 13 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

               的行为。记 3 分的条款共 16 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记 2 分的条款共 12 条,
               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

               为,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
               问题的,记 2 分。记 1 分的条款共 10 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

               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
               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的,记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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