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生态环境监测及环保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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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及环保技术发展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一)加快实现监测格局现代化
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
工作。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垂直管理制度,理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
级监测机构、驻市监测机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关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
构能力标准化建设。更好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持续加强与
其他部门的协商合作和数据共享。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排污单位
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证监管、监督执
法联动增效。积极稳妥推进监测市场化,培育壮大、规范引导与严格监管有机结
合,确保监测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深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监测设施开
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到“十四五”末,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更加成熟,权责清晰、运转
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实现监测网络现代化
突出全面性,补齐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水生态、噪声、新污染物、
温室气体等监测网络建设短板,推动建立央地共建、部门共享、覆盖全面、天空
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督监测网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建设。突出科学性,
监测网络布设加快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型,从大范围、
高频次、全指标向动态调整、增减结合转变,实现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突出先进性,加强数字赋能,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
术应用,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 ( 船 )、移动走航、自动监测等各自比较优势,
多手段协同应用,实现对全国乃至全球生态环境的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监测。
(三)加快实现监测能力现代化
全面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国家和区域流域
海域监测机构要努力建设研究型监测机构,增强对监测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的
敏锐性和洞察力,当好监测技术创新“领头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和驻市
监测机构要立足本行政区域特点,坚持区域一盘棋,加强统筹谋划和培训帮扶,全
面提升区域内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县级监测机构要结合辖区排污单
位数量和分布等实际状况,有的放矢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深化智
慧监测试点,建设国家生态环境质量会商平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测数据联
通共享机制,强化监测数据挖掘与综合评价,探索监测数据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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