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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模式      Everything is Pattern




                                        第 5 篇  因果探究



                一、因果的一般性概念


                因果系统是指该系统的输出与以前的输入有关,如果将前一个事件视为输入,则
            后一个事件即为输出,那么,因果关系就是前一个事件与后一个事件之间的作用关
            系。其中前一个事件被当成后一个事件的原因,后一事件被当成是前一事件的结果。

                哲学与宗教在 2000 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命题,但从古到今对因果论述的争议
            颇多,没有一个学派能解析得清楚透彻。作为一个哲学与宗教命题,因果具有神秘性
            与模糊性。
                因果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他明确地提出了四因说,将原
            因问题概括成四种答案或解释模式,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将其四因按照等级排列为
            目的因>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阿奎那把第一个动力因,或第一因,归结为上帝。
            因此,世界只不过是由上帝所制订的因果律引发的一连串事件,并不存在什么自由意

            志,正是在这种认知中萌生了“决定论”。
                中世纪后期,很多学者承认第一因是上帝,但认为尘世的很多事件不在上帝的设
            计或计划之中,因此自由意志可以存在于第二因中,在这种认知中,“相容论”萌生
            了。相容论认为决定论对于自由意志是相容的,甚至是必要的。存在主义认为虽然本
            质意义是在决定论的宇宙中设计的,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我们自己提供意义。

                随着中世纪的结束,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的
            批判,例如马基亚维利在政治学领域,以及弗兰西斯·培根在科学领域。当代广为使
            用的关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出自大卫·休谟,他认为,把前后相继的两类客体或事件联

            系起来,只不过是人类养成的一个思考习惯,除此之外,我们无法感知到真实的原因
            和结果。

                二、物理学中的因果关系

                作为一个哲学与宗教概念,因果关系似乎具有明确的意义,但在科学研究领域,

            因果律的物理、数学描述一直不得要领,只是在如下三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而已:
                ①因果关系的时序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
            颠倒。
                ②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客观现象之间确实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此因果关

            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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