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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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噪声环境污染与监测




               率达 15.2%。
                   (三)环境噪声的相关标准
                   1.防治噪声标志
                   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

               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
               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
               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 30 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
               值见表 8-1。

                                       表 8-1 城市 5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0 类                     50 分贝                     40 分贝
                           1 类                     55 分贝                     45 分贝
                           2 类                     60 分贝                     50 分贝
                           3 类                     65 分贝                     55 分贝
                           4 类                     70 分贝                     55 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①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
               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 类标准 5 分贝执行。
                   ②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
               标准。

                   ③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④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⑤4 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
               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小区促销超 55 分贝算噪
               声,白天夜晚均有禁噪标准:如果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

               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值为白天(6 时到 22 时)55 分贝,夜间
               (22 时到 6 时)45 分贝;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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