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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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噪声环境污染与监测
率达 15.2%。
(三)环境噪声的相关标准
1.防治噪声标志
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
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
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
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 30 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
值见表 8-1。
表 8-1 城市 5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0 类 50 分贝 40 分贝
1 类 55 分贝 45 分贝
2 类 60 分贝 50 分贝
3 类 65 分贝 55 分贝
4 类 70 分贝 55 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①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
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 类标准 5 分贝执行。
②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
标准。
③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④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⑤4 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
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小区促销超 55 分贝算噪
声,白天夜晚均有禁噪标准:如果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
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值为白天(6 时到 22 时)55 分贝,夜间
(22 时到 6 时)45 分贝;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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