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生态文化视野下山东地区传统民居保护与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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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的标准,绝对高度大于 500 m、相对高度在 200 m 以上的地形可称为“山地”。
             从地理学角度来说,山地是对有一定相对和绝对高度、隆起的地形的总称,是山
             地、丘陵、破碎高原的综合,是一种广义的山地的概念。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山

             地又包括非地理学上的含义,即指地形上有一定起伏变化,但不一定在山区的建
             筑用地;山区给人的意象更多的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场所,区别于一般的平原、水
             乡场所给人带来的视觉感受。本书所指的“山区”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既包含地

             理学的含义,又基于建筑学的角度。
                 山区传统民居是指生活在山区的人们经过长期的生活而创造出的一种独特
             的、蕴涵着人类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哲理的以居住类型为主的建筑形态,
             是一个地区人们的精神面貌和文化素养的综合反映。



                           第三节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研究概况



                 一、其他国家研究概况

                 (一)研究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国家对历史文化古城和古民居的研究始于 19 世纪。20 世纪中叶,对历

             史文化名城、古民居及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成为非常重要的知识。它从
             建筑学、社会学、地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角度探讨了历史古城和民居的成因。
             通过长期的跨学科研究和实践,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这一领域的研
             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庞大的研究和保护模式,创造了非常完善的

             保护机制和措施。这些保护传统家园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
                 其他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侧重
             于文化文本和历史的保护;第二阶段重点保护历史名城和古建筑。自 15 世纪以

             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对古民居建筑进行研究。20 世纪 60 年代,欧洲历史建筑经
             历了人身保护、群体保护和建筑历史保护三个阶段。保护对象从文化古迹转变
             为具有实用价值的历史建筑,逐渐转向对历史古城、古民居、工业建筑和人居

             环境的研究。1964 年 ICOM 在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
             章》,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强调:“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
             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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