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新时期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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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第四节  水利工程健康保险模式



                   一、水利工程健康保险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

                   水利工程健康保险作为一种新险种,若无相关政策制度进行驱动推广,管理
               责任主体因受盈利率、财政压力等影响,一般不会主动参保,因此水利工程健康
               保险需要政府主导推行。与此同时,水利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政府有权利也
               有义务发挥政府对保险市场的宏观引导、决策和培育作用。

                   2. 市场运作
                   水利工程健康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优化配置
               经济、人才等资源,引入保险经纪人服务及日常服务监管机制等,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保险方案、保险机构、保险费率等,有利于提升水利工程风险管理专业化水
               平,减轻政府的防灾减损服务压力。
                   3. 区域统筹
                   由于水利工程病险时空分布不均,若采取“单体工程投保”方式,易使管理

               责任主体因保费较高而财政能力有限,降低投保热情。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因承
               保标的较少而理赔风险过大,降低承保动力。为此,通过“区域统筹”方式,在
               强制基础上,各区域根据财政能力、水利工程现状、历年病险灾损程度等进行选

               择性参保,不仅可以使水利部门接受健康保险这种风险转嫁和损失共担的市场化
               工具,也可以降低单一投保的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动力、有意向成为承保机构。
                   4. 联合共保
                   《保险法》一书中提出“保险公司应当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

               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的综合实力,限制其单笔业务最高额度以防止其无力承担
               高额理赔费用,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持保险市场秩序。而水利工程健康保险
               理赔金额一般较大,不适合单一承保。因此,水利工程健康保险计划采用“联合

               共保”模式,通过多家保险机构按比例共同承保,降低单一保单的风险,并提升
               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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