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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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 总承包和分包工程的安全义务
1. 总承包商的责任
①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安
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保证达到
安全管理目标,达到文明、安全的施工现场。
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要按照安全组织的要求,按照项目的大小,
进行安全监察,并且要有 5-7 个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定期开会(每个月至少一次),就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
决定,组织监督、检查、执行,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冬雨期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同时编制、核准,若变更原有方案,应再次上报,并对措施、方案的实施进
行定期检查,没有措施、没有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得组织施工。
④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地
方政府的安全培训和年审,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证书才能上岗,在培训考核中
没有取得安全资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人员。不得由操作人员直接进行施工管
理及进行特殊操作。
⑤加强安全教育,在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安全技术和意识的教育的基础上,加
强对分包的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覆盖率要 100%,经过教育、培训、
考核合格,并且要坚持对转岗、转岗的安全教育,并且要做好记录,登记建档。
⑥按照施工进度,除了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巡查之外,由总承包单位每两
个星期组织一次巡查,以及每个星期的专项(或综合)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责令分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立即或在规定时间内消除、整改。
⑦项目公司(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商应当在项目开始前或进入工地时,及时
签署具有清晰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分工的经营(管理)合同,如果无法按时完成,
则要签署临时安全协议。
⑧按照项目进度及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与各分包单位签定一份年度或一次
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各总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分工,并实行奖惩相结合。
⑨项目部实施“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各司其职”的施工现场管理
制度,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协调管理。项
目经理是建设工地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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