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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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监测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
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控制所做的规定。它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的主要保证,也是对污染进行强制性控制的主要手段。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
性质和内容分为部门行业污染物、通用专业污染物、一般行业污染物、地方污染
物四种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
号、图式、量纲、指南、导则、规范等所做的国家统一规定,是制定其他环境标
准的基础,处于指导地位。
4.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以抽样、分析、试验、统计、计
算、测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污染环境的因素繁杂,污染物的时空变异性
较大,对其测定的方法可能有许多种,但从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考虑,环
境监测必须制定和执行国家或部门统一的环境方法标准。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必须达到的要求所做的规定。它是为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和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校准仪器、检验监测方法、进行量值传
递,由国家法定机关制作的能够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材料和物质。
6.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是指除上述标准以外,对在环保工作中还需统一协调的
技术规范,如仪器设备标准、环境管理办法、产品标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只有国
家标准。
除上述环境标准外,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
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范的技术要求、规范和导则等。
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
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超标即违法。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
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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