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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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同时规定了各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监测采样和鉴定分析方法,还
            规定了取值时间、数据统计的有效性。
                (2)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设置了三项指标。
                指标一: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标二: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
            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指标三:对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
            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新污染
            源分为二级、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

            排放速率标准。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
            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
            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标准中还规定了监测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方法和监测方法等。
                3.噪声标准
                中国现已颁布的噪声标准:GB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617—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了城市中

            不同环境噪声区域的划分标准和标准值。
                0 类标准: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标准: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
            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标准;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
            杂、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标准:指以生产、仓库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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