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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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of Geological Hazards
2.明确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目标
在进行矿山地质灾害生态恢复治理的过程当中,必须与城市的发展目标进行
协调,同时从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来进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治理需
要与城市的发展进行结合,尤其是不同城市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水平之间有着较
大的差距,城市发展的定位也非常不同。因此,对于矿业城市发展而言,在整个
社会化进程的过程当中,需要根据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以及经济环境来进行决定。
矿业城市在资源枯竭之后需要进行转型,有的城市会重点突出旅游文化,有的会
突出交通以及制造业,因此在实际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定位以及发
展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并且符合当地的历史发展传统,使得城市的矿
山地质灾害区恢复,能够满足城市的定位,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
矿山地质灾害需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过程当中,必须应用集约高效的方法来进
行,尤其是当前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当中投
入的成本非常多,各个地区也开始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生态恢复治理的经济投入,
但是在不同地区都面临着投入大于产出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就必须应用集约以
及高效的方法强化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生态恢复治理当中的资源应用。
3.明确管理机构职能
矿山地质灾害的生态恢复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跨领域会学科
以及多机构来进行参与。在实际实施的过程当中,需要融合各方的力量,最终实
现综合治理,尤其是在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恢复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设立
专门的监管机构,同时通过专业的人员来对生态治理的实际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管
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确定不同机构的权限,针对工作人员建立相关的
考核标准,从而避免在生态恢复治理的过程当中出现权责不分明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在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以及人力
成本,但是取得的效果并不是非常明显。一方面原因就在于在长期的生态环境治
理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权责不分明的问题,使得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以及利益
之间产生了冲突。例如,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属于行政隶
属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就会各自为政,甚至是相互推卸责任。矿山
地质灾害区的土地在进行复垦的过程当中必须由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
企业的成果进行监督以及验收。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有当地的政府
部门来进行配合并且监管,而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却并没有对矿山的土地复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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