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P. 94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of Geological Hazards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如图 3-1 所示。















                                图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预测评估
                在预测评估工作环节,需对建筑物的种类、规模及其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

            围地质情况造成的影响等进行分析,同时将分析结果作为评估地质灾害发生的概
            率以及灾害发生时的影响程度的依据。
                (二)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评估区及其周边是否具备潜在性地质灾害的形成条

            件进行分析,同时对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规模、特征及灾害形成原因等进行明
            确。若该评估地区已经发生了地质灾害,需利用地质灾害发生的种类、灾害引发
            的损害程度及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对象等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估。
                (三)综合性评估

                综合性评估即是将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结合起来,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存
            在潜在地质灾害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一般情况下,可使用定量法和
            定性法进行综合性评估,通过这两个方式不仅可以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



            ·82·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