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水利工程绿色生态设计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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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视域下的空间规划
相对于河流的水域空间,滨水区可以看做是细胞壁,“细胞壁的坏死”在一
定程度上也会威胁河流本体空间的健康;滨水区的开发成功也得益于河流环境的
外溢效应,河流的环境状况也会影响滨水区的建设。两者相互依存,规划应积极
引导良性互动,避免出现“唇亡齿寒”的窘境。现有城市滨水区的规划没有充分
吸收生态学理论,对生态要素有所忽视,与生态规划的结合往往只理解为与自然
生态要素的外在表象的结合,缺乏对整体生态空间内在运行机制的系统研究。滨
水区高强度的开发建设破坏了岸域土地的渗透性,切断了水循环过程的渗透与净
化过程。滨水区的开发缺乏区域、城市整体空间层面对河流生态要素的保护,无
法实现河流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
不同的建设用地类型对河流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例如,一般情况下公用
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利用河流环境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对于封闭管理的医院或
学校会降低滨河的公共性;对于某些对环境要求不高的用地选址在此会造成河流
环境资源的浪费和建设的低效,如一般事业单位;而仓储与工业等用地会对河流
产生污染,破坏河流环境质量和沿线景观的塑造。因此有必要确定滨水区的建设
用地准入类型,以满足建设用地“借用”河流环境却不“损害”河流环境的开发
准则,并引导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发掘河流的环境增殖效益。
2.区域层面
(1)城镇之间缺乏对河流整体保护与开发的机制
中国现行的区域空间规划主要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市、县)域城镇
体系规划,作用的空间是行政区划范围。而河流作为自然要素,其生态运行的空
间不受行政区划分割的影响,一条河流往往会流经几个行政区。立足于行政空间
的规划缺少对河流整体的认知,这可能会对河流生态资源造成影响。而且各行政
主体之间缺乏对河流整体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机制,均希望通过对河流这一资源进
行开发而获取经济利益,这就导致了行政单元之间的竞争关系。为了追求自身利
益的最大化往往造成恶性竞争,河流生态资源的争夺导致了过度开发,威胁到河
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如水资源的开发不能满足河流生态的最小需水量,导致河流
生态退化。行政单元之间的污染转嫁造成了“公地的悲剧”。
(2)区域土地利用影响河流生态功能
《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均提出保护河流、耕地、林地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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