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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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
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
程序处理:首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
效的安全措施;其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
主,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
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再次,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
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
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最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
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
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
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7. 阶段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具备截流、通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
段,或当业主要求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
进行的验收。阶段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
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已完建工程项目投入
运用或运行后对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对待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
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运行做出结论。
8. 单位工程验收
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的条件,或业主
要求提前启用时进行的验收。
9. 完工验收
当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各验收条件全部具备所进行的验收。
(五)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水利管理单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全县水利管理工作中起着很
大的作用,承担着所辖乡(镇)的水利规划、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防汛
抗旱、工程的管理等大量公益性工作,但现状管理单位以经营性为主,人员经费、
办公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长期无来源保障。由于缺乏运行管理经费,导致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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