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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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
             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
             程序处理:首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

             效的安全措施;其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
             主,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
             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再次,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

             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
             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最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
             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
             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

             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7. 阶段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具备截流、通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

             段,或当业主要求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
             进行的验收。阶段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
             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已完建工程项目投入

             运用或运行后对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对待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
             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运行做出结论。
                 8. 单位工程验收

                 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的条件,或业主
             要求提前启用时进行的验收。
                 9. 完工验收
                 当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各验收条件全部具备所进行的验收。

                 (五)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水利管理单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全县水利管理工作中起着很
             大的作用,承担着所辖乡(镇)的水利规划、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防汛

             抗旱、工程的管理等大量公益性工作,但现状管理单位以经营性为主,人员经费、
             办公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长期无来源保障。由于缺乏运行管理经费,导致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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