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P. 154

·新时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及其实践·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Practi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in the New Era


                4. 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
            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
            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 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
            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
            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

            施工。
                6.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

            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
            处理。首先,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
            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

            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其次,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
            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
            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

            工;再次,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
            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
            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

            或分项的施工;最后,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
            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首先,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

            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
            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其次,修补措施及方法应
            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

            程技术。最后,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
            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


            140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