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
P. 295
第七章 乡村振兴的战略研究和政策扶持
申报条件: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
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
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
区规划合理,核心区范围明确、总面积 1 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 2 个;四是
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
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
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十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
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11—12 月。
申报主体:原则上县(市)级政府。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申报程序:①示范园所隶属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
(区、市)创建条件,组织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编制示范园创建方案,并由县级
或地市政府审定后,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②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
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控制
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③国家发展改
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
旅游部汇总审核后公布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①原则上县(市)级
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②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
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④具备较好的产业
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⑤示范园发展思路清
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
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⑥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
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