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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因此,与土建专业的配合与协作,关系到锅炉房的工艺设计是否合理以及运行的
             经济与可靠。


                 一、锅炉房对建筑有如下要求


                 ①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并单独建造。


                  ②锅炉房的尺寸,既要符合工艺要求,又要符合土建的通用模数。尽量采用当地
             常用的柱距尺寸,以减少土建装配构件的类型。
                  ③锅炉房的屋顶应当是轻质结构,锅炉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气流能冲开屋顶而减

             弱爆炸的威力。当屋顶结构(包括屋架桁架)是整块结构,且屋顶无采光和通风气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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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的重量不应大于 90~120kg/m 。超过时,可在屋顶开防爆气窗,或在高出锅炉的
             锅炉房墙壁上开设玻璃窗。开窗的面积最小应为锅炉房占地面积的 1/10。
                  ④锅炉房内的管道应采用支架支设在墙上,一般不应吊在屋架的下弦上。

                  ⑤锅炉房应留有能通过较大设备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结合考虑,可利用门
             窗上面的过梁作为预留洞的过梁,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再封闭预留洞。

                  ⑥锅炉房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 150mm,以利于排水,但不宜过多,否则会增
             加向室内运输设备和燃料的困难。锅炉房门口的台阶应做成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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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锅炉房占地面积超过 150m 时,应至少有两个出口通向室外,分别设在锅炉房
             的两侧。如果锅炉前端处锅炉房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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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锅炉房占地面积不超过 200m 的单层锅炉房,可只设一个出口。
                  ⑧锅炉房的外门应朝外开,锅炉房内休息间或工作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开。
                  ⑨锅炉房内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在炎热地区应有降温措施,在寒冷地
             区应有防寒措施。

                  ⑩锅炉前端、侧面和后端与建筑物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
             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炉前距墙不应小于 3m,当需要在炉前拨火、清炉等操作时,炉前距离应不小于
             燃烧室总长加 2m。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不应小于 0.8m,并应保证有更换锅炉

             管束和其他附件的可能。
                    为了便于操作管理,锅炉房应设有栏杆的永久性扶梯与平台。锅炉与锅炉之间

             的平台可根据需要进行连通。
                    锅炉房的辅助间(水泵间、水处理间、修理间、化验室、生活室和办公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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