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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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治理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到 2025 年,长三角常住人
口城镇化率将达到 70%(2018 年末为 67.38%)。城镇化发展将对污染土壤的再
开发利用产生较大需求,因此,长三角地区面临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压力较大与再
开发利用的双重矛盾。从目前进展看,尽管部分污染地块已开展了风险管控与治
理修复,但总体进展缓慢,且部分地区土壤污染风险较高,今后一段时间长三角
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任务较重。
三、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高的同时土壤污染风险高
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强,长三角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
下降,大多数企业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长三角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水
平仍然较高,尤其江苏和浙江,是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省份,特别是浙江省,
2018 年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报送涉重金属企业共 1300 家,其中在产企
业 1113 家,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
虽然近年来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度提高,但受工艺装备、生产
技术、环保设施、企业责任落实等因素影响,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仍较高,给
周边土壤环境带来较大风险。
四、区域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平衡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区域土壤环境监管能力、风险管控与
修复技术、资金投入等差异较大。上海、浙江、江苏等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如上海印发《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
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污染场地调查、修复方案编制、工程环
境监理与验收等相关技术规范;浙江杭州、江苏南京、常州等城市先后实施了一
批典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奠定一定基础。而安徽省在土
壤环境管理能力、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等方面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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