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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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治理
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治理
第一节 长三角地区土壤环境问题
一、局部地区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压力大
长三角局部地区农用地土壤污染严重,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
省杭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等地农用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镉污染问题,部分地区土
壤重金属汞、铅、铜等也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工业“三废”排放、化肥农药等农
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导致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
目前,长三角地区各省份均在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来确保受污染
耕地实现安全利用。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乡村发展
品质,加强区域农业品牌创建,这对长三角地区耕地土壤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长三角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压力大。
二、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数量多且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任务重
长三角地区化工行业企业密集,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力推进、城
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均会产
生大量腾退地块。例如,江苏省 2018 年共关闭化工企业 987 家。化工等行业企
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无机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类污染物共同存在,土壤
污染情况非常复杂,治理难度很大。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名录制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
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
长三角四省份均已建立并公开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涉及污染地块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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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约占全国地块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及面积 1275 万 m ,约占全国污染地块
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其中,浙江省地块数量最多,为 91 块;江苏省地块面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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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 127.74 万 m (见表 5-1、图 5-1、图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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