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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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治理



                 一、健全区域土壤环境协同监管机制

                 根据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体系不健全的实际,开展区域性土壤

             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土
             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重点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安全利用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程项目监管等相关技术规范研究以及项目
             实施的流程规范,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

             估、后期管理等监管制度。
                 长三角地区农用地及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相对较多,因此需规范长三角地区土
             壤修复市场,鼓励相关企业参与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修复。此外,还需规范开展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调查、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对
             审核通过率低的报告编制单位,可纳入报告编制黑名单,禁止进入修复市场。

                 二、推动区域土壤污染源头协同防治


                 土壤、大气、水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三者相互关联,是有机整体。
             长期以来,各地环境污染治理大多只针对单独的环境要素实施控源措施,并未从
             土壤、水、大气污染统筹治理的角度实施污染来源控制。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

             展,需综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开展水气土协同治理与管控,从污染物产生、排
             放、处理全过程,实现全链条、全要素闭环管理。
                 由于目前污染物排放与土壤污染之间的累积关系尚不十分清楚,针对性有
             效预防措施不足。因此,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明确污染源排放因

             子、强度及途径,根据污染源类型、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周边敏感源等,建立
             区域土壤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清单。对高风险污染源,开展综合防控,防止污
             染物通过土壤—地下水、土壤—大气等跨介质转移。同时,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沉降及灌溉用水重金属监测、趋势分析和评估。针
             对重金属排放量高的实际,还需深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
             重金属风险防控能力。

                 土壤环境承载力能够反映维持土壤环境系统功能结构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土壤系统对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承载力。在长三角区域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研
             究,将长三角区域土壤划分为高容量区、中容量区、低容量区、警戒区和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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