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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Green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Path of Ecology in Yangtze River Delta
区,并建立不同土壤环境容量区域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土壤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对高容量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优先实施土壤资源开发;
对中容量区,适度开展土壤资源开发,防控现有污染源;对低容量区,严格环境
准入,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来源;对警戒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制度,
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退出;对超载区,逐步清除现有污染源,优先实施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一)建立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由于农用地土壤污染过程复杂、土壤类型和农作物类型多样,目前尚缺少可
复制可推广的安全利用模式及技术体系。在长三角区域建立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
用地块清单,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
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在受污
染耕地集中区域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逐步建立区域性受污染农用
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结合土壤环境承载力,优化长三角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生态
循环农业建设,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同时,推进“互联网+生态
农业”“互联网+有机农业”等智慧农业模式,保证生态有机农产品质量。
(二)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长三角区域城镇化发展需要再开发利用土地,一方面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农
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退役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
估,对存在污染的,要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及时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防止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长三角区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
张图”,并优化规划开发时序。为防止再开发扰动、土壤转移等对周边环境产生
新的污染,要加强风险管控与修复后地块长期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监测。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
式,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和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建立拟开发利用
土地提前调查土壤污染状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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