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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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4. 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制度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有效制度包括以下几项:质量自
检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会诊制度;质量样板制度;质量挂牌制度;每月质
量讲评制度等。
(三)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1. 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
项目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控制。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
处理方案。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
程质量监督手续。
作为监控主体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根据其监理规
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如发现工程施工有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之处,
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监理机构应进行检查而没有检查或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
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应由监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是施工作业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
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
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本项目
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停工后复工检查。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
可后方能复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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