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P. 108

第三章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4. 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制度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有效制度包括以下几项:质量自
            检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会诊制度;质量样板制度;质量挂牌制度;每月质
            量讲评制度等。
                 (三)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1. 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
            项目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控制。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
            处理方案。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
            程质量监督手续。
                 作为监控主体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中,根据其监理规

            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如发现工程施工有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之处,

            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监理机构应进行检查而没有检查或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
            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应由监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是施工作业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

            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
            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本项目

            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停工后复工检查。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
            可后方能复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
                                                                                      101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