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城乡规划与污水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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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污水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Sewage Treatment
(三)区域生态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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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49 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大量湖泊被围垦,总面积超过 13000km ,
因围垦而消亡的湖泊达 1000 余个。形成这些因素及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由于
长江流域上游及一些支流,如岷江、嘉陵江、金沙江等流域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
沙倾泻入河床,加上人为围湖造田,从而使行洪蓄洪区域急剧减少,大大降低了
蓄洪、调节洪峰的能力;另一方面,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水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
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建设,长江与洞庭湖和鄱阳湖河湖关系发生改变,特
别是水库群汛后蓄水加快了两湖出流,使两湖枯水期提前,且枯水期延长已成为
常态,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两湖的影响还突出表现在两湖湿地面积
日益萎缩,生物资源锐减,破碎化、陆域化演替进程加快,抗干扰能力减弱,调
节气候和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现象严重。另外,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济滇、
引济太、引江入湖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实施,将对长江中下游的水质以及生态环境
安全产生叠加影响。
三、保护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以制
度保障促进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借鉴《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经验,对长江流
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统筹全流域开展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
防汛抗旱与水域和岸线保护等相关工作。调整政府绩效考评标准,转变唯 GDP
考核方式,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作为长江沿岸各级政府政绩
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醉驾入刑”的做法,实行环境污染追责入刑,并借鉴公
安机关严惩酒驾的做法,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
条件,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的环境执法检查或专项行动,坚决消除以罚代管、人
情执法等问题,杜绝环境违法久治不绝的现象。
(二)以支流治理为重点改善干流水质
以外秦淮河、赣江、黄浦江等为水系重点,切实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
染防治规划》确定的上海市控制单元、南京市至镇江市控制单元、外秦淮河南京
市控制单元、赣江赣州市以上控制单元、长江九江市至安庆市控制单元和黄浦江
上海市控制单元等 6 个单元的水污染防治任务,制定单元达标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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