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废水处理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P. 57

废水处理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正常工况 a 条件下,尾水 COD、氨氮、总磷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Ⅴ类水标准,影响距离在 1500~1800m 之间,故对内河水功能区影响较小。排污
            口污染物叠加长江本底浓度,不会影响同兴港入江口上游三水厂取水口的水质,

            整体排污口对长江泰兴工业、农业用水区影响较小,如图 2-13 所示。













                              图 2-13 正常工况 a 污染物排放影响范围

                正常工况 b 条件下,尾水 COD、氨氮、总磷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Ⅴ类水标准,影响距离在 3000~3300m 之间,古马干河泰兴工业、农业用水区本
            底浓度低,且水流条件好,污染物影响距离在可控范围内,故不影响长江泰兴工

            业、农业用水区和长江泰州永安饮用水水源区达标,如图 2-14 所示。














                              图 2-14 正常工况 b 污染物排放影响范围

                事故工况 c 条件下,尾水 COD 浓度为 69.25mg/L,氨氮为 3.38mg/L,总
            磷为 0.96mg/L,影响范围 1500~1600m,尾水石油类浓度为 0.13mg/L,挥发酚
            0.0056mg/L,影响范围 1400~1600m,其中 COD、氨氮、总磷超出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Ⅴ类水标准,事故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较高,会对盘头中沟、盘头排涝

            河以及同兴港的水质造成影响。污染物进入长江泰兴工业、农业用水区后,由于
            长江水利条件较好,污染物得到较好的稀释,但排污口附近的浓度增量较正常排
            放时大,增加了同兴港附近长江泰兴工业、农业用水区超标的风险,三水厂取水




            ·46·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