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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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




                    2. 考核内容
                    分析标准样品或统一样品;测定加标样品;测定空白平行,核查检测下限;测定
                标准系列,检查相关系数和计算回归方程,进行截距检验等。通过质量考核,最后由
                负责单位综合实验室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做出评价并予以公布。各实验室可以从中
                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工作中标准样品或统一样品应逐级向下分发,一级标准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将国
                家计量总局确认的标准物质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环境
                监测质量保证的基准使用。二级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监测中心按规定

                配制并检验证明其浓度参考值、均匀度和稳定性,并经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确认后,方
                可分发给各实验室作为质量考核的基准使用。
                    如果标准样品系列不够完备而有特定用途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具备合格
                实验室和合格分析人员条件下,可自行配制所需的统一样品,分发给所属网、站,供

                质量保证活动使用。各级标准样品或统一样品均应在规定要求的条件下保存,遇下列
                情况之一即应报废:
                    超过稳定期;失去保存条件;开封使用后无法或没有及时恢复原封装,而不能继

                续保存者。
                    为了减少系统误差,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应使用统一的分析
                方法,首先应从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之中选定。当根据具体情况需选
                用“标准方法”以外的其他分析方法时,必须有该方法与相应“标准方法”对几份样
                品进行比较实验,按规定判定无显著性差异后,方可选用。

                    (三)实验室误差测验
                    在实验室间起支配作用的误差常为系统误差,为检查实验室间是否存在系统误差,
                它的大小和方向以及对分析结果的可比性是否有显著影响,可不定期地对有关实验室

                进行误差测验,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监测实验室间的协作试验
                    协作试验是指为了一个特定的目的和按照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合作研究活动。协
                作试验可用于分析方法标准化、标准物质浓度定值、实验室间分析结果争议的仲裁和

                分析人员技术评定等项工作。
                    进行协作试验预先要制订一个合理的试验方案,并应注意下列因素。
                    1. 实验室的选择
                    参加协作试验的实验室要选择在地区和技术上有代表性,并具备参加协作试验的

                基本条件,如分析人员、分析设备等,避免选择技术太高和太低的实验室,实验室数
                目以多为好,一般要求 5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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