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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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或普遍性;二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或随机性。
(2)地质灾害的特点
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各种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所
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及变化规律,既受制于
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后者往往是人类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一
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作用(自然的、人为的或综合的)使地质环境产
生突发的或渐进的破坏,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现象或事件。地质灾害与气
象灾害、生物灾害等都是自然灾害的一个主要类型,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群发
性和渐变影响等特点。由于地质灾害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在自然灾害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由地质灾害的定义可知,地质灾害的内涵包
括两个方面: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才是地
质灾害。地质作用是促使组成地壳的物质组分、构造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
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
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据此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
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
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
称为人为地质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为地质作用
导致地质环境变化形成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第二,强调灾害事件的后果,即对
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毁损的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仅仅是地质
环境恶化,但并没有直接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地质事件,则只
是一种变异,尚未构成灾害。对此,我们习惯地称其为环境地质问题。例如,发
生在荒无人烟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没有直接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的毁损,
所以不能称为灾害。同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在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造
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称为灾害。基于这种认识,地质灾害不但
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而且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属性,因此在地质灾害研究中,
只注重分析灾害强度、频次等自然特征,忽视受灾区人口、经济等社会属性的调
查分析,是不妥当的。地质灾害是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包含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
动力地质作用。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展,人类活动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
组成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在形成地质灾害的动力中还包括人为活动对
地球表层系统的作用,即人为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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