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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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y


                第二,在物质提取、提纯、电解、电积、净化、改性、表面处理以及其他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例如:①在黑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
            钢渣、轧钢氧化皮、铁合金渣、锰渣;②在有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铜

            渣、铅渣、锡渣、锌渣、铝渣等火法冶炼渣,以及赤泥、电解阳极泥、电积槽渣、
            酸(碱)浸出渣、净化渣等湿法冶炼渣;③在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槽

            渣、打磨粉尘。
                第三,在物质合成、裂解、分馏、蒸馏、溶解、沉淀以及其他过程中产生的
            残余物质,例如:①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白土渣、油页岩
            渣;②在有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渣、废母液、蒸馏釜底残渣、电石渣;③

            在无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氨碱白泥、铬渣、硫铁矿渣、盐泥。
                第四,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开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煤矸

            石,包括矿物采选过程中带入除采矿废石和尾矿以外其他污染物质的采矿废石和
            尾矿,不包括矿物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 GB 18599-2001《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
            采矿废石和尾矿。

                第五,石油、天然气、地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废压裂液、油泥或
            油泥砂、油脚和油田溅溢物等。

                第六,火力发电厂锅炉、其他工业和民用锅炉、工业窑炉等热能或燃烧设施
            中燃料燃烧产生的燃煤炉渣等残余物质。
                第七,在设施设备维护和检修过程中,从炉窑、反应釜、反应槽、管道、容
            器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中清理出的残余物质和损毁物质。

                第八,在物质破碎、粉碎、筛分、碾磨、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
            的不能直接作为产品或原材料或作为现场返料的回收粉尘、粉末。

                第九,在建筑、工程等施工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报废料、残余物质等建筑废
            物,不包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可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
                第十,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病害动物尸体等。
                第十一,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植物枝叶等农业废物。

                第十二,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第十三,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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