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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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50~100 年。但如果生态系统被干扰和破坏超过某一临界点,即超出了环境承载
力的最大值,去除干扰和破坏因素后,生态系统的恢复的也是很困难的,必须依
靠人力物力等外在条件,才能扭转生态破坏的局面,并使之恢复或者重建。在现
实的生态恢复中,需要注意一下原则:
1. 因地制宜与农用地优先的原则
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时候,应根据土地的差异性来确定其再利用的方向;
同时,根据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土地复垦条例》等要求,在生态恢复治理中,应
坚持以农用地优先的原则。
2.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以自然属性为主的原则
在进行适宜性评价的时候,自然因素对复垦方向的影响较大,需要对其进行
重点考虑,包括土壤质地,地形地貌等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
因素,包括当地的种植习惯,政府的产业倾向,支持的农产品类型等。
3.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应综合分析当地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再从这些因素当中各自找出其主导因素,
作为突破口,以确定其生态恢复治理方向。
4. 可持续利用原则
生态恢复治理是一个长久的问题,要着眼长远,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统一,这三者不可偏废其一。若治理的经济成本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收
益,那么从长远上来讲,也是不可行的。
(三)生态恢复的目标
对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恢复需要对该片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
分析,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衡量治理过后的土地用途,使其达
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 环境效益
环境效益就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反馈给自然环境的效果,这种效果既包括
环境破坏行为,也包括环境治理行为,二者结合在一起对矿区环境系统结构与功
能产生相应的正效应或者负效应。这里主要是指通过生态环境治理,所带来的正
效应。通过对矿山地质灾害区土地进行复垦和景观再生,不但治理了地质灾害,
而且有效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缓解了人地矛盾,并增加了环
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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