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青海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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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Qinghai as an International Tourism Destination
证和标准的建立,以期能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通行,通过此认证标准的就是
生态旅游景区,打造生态旅游的示范基地,统一规范“混乱”的生态旅游市场。
但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标准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认证项目数量
急剧增加,但只有少数的国际性标准正在形成和推广。还有很多认证体系是建立
在国外经典的认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盲目采用舶来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利于我国
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引导规范。各个生态旅游地的资源特色不同,所认证的重点
和核心要素不一,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标准。
3. 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缺失
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已经发展到了临界点,仅依靠旅游法规只是奢望,总有
旅游者对此置之不理。现今所谓的“生态旅游者”较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而
言,大多数几乎没有或者只有表面的生态意识,具有浅显的环境责任感,旅游行
为类似于大众旅游者,这足以证明我国在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
在我国无论是生态旅游实践还是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实践均晚于并落后于国外,国
内迅速大众化的生态旅游多年来日益泛化并不断走向异化,生态旅游并没有发挥
其应有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功能,而被陷于“破坏生态”的尴尬境地。另一方
面,社区居民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处理不好社区参与的问题,不利于环境
的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开展。而在生态旅游景区的规划上面,缺少关于环境教育的
导游和标志,致使大部分生态旅游者的行为和大众旅游者无异。
4. 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成熟
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政府、企业、社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
游者,构成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国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保障、
检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尚未建立;企业无论是对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的理论与实践,
还是对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都没有优化的模式;社区是被动的承受
对象,教育培训和参与旅游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设施设备、环
境评价、容量控制等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还有待提高,对其行为
的引导和约束、教育方面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还
不成熟,都还处在初始培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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