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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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韩国历史
高丽统一朝鲜半岛后,逐步建立起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制,实行科举制度
择优遴选官吏,改革地方行政,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权,实行 20 ~ 60 岁良人
壮丁义务服役的府兵制。公元 982 年,高丽成宗采纳了儒学家崔承老的上疏,为
用儒家国家模式治理国家铺平了道路。按唐朝体制设立政府组织,并建立了官吏
向国王进言和对国王的决定进行审查的制度。高丽王朝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
和军事措施,很快扭转了新罗末期混乱的社会状况,高丽社会进入了一个相对和
平的发展繁荣时期,在一段时间里有能力抵挡外国的入侵。
公元 10 世纪契丹辽王朝兴起后,不断地通过战争扩大领土范围。公元 993 年,
辽军大举进攻高丽,两军形成僵持,辽军无果而退。公元 1010 年、1018 年,辽
军连续进攻高丽。尽管辽军最后败退而归,但持续的战争也对高丽人民的生产和
生活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女真部落兴起后于公元 1115 年成立金。金与辽之间的
战争使高丽获得了较长时间的战后发展时期。
公元 12 世纪,蒙古接连不断进攻高丽。高丽朝廷和官吏于公元 1232 年逃到
江华岛。蒙古大军于公元 1238 年攻入高丽境内。高丽民众同仇敌忾,英勇抗击
外来侵略。1271 年元朝建立后,元朝的统治者在形式上保留了高丽王朝,表面
上承认其独立,实际上完全控制了高丽王朝,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 1368 年明朝
建立。
高丽王朝末期,将军李成桂逐步掌握了军事和政治大权,废黜昌王,立恭
让王。李成桂掌权后进行了私田整理事业,实行“科田法”,全面改革高丽王朝
的土地制度。李成桂在对土地进行丈量并编造册档之后,在首都开京附近划出一
区域为京畿,将京畿内的部分土地按照官员等级分配给两班官僚,受田者获得收
租权。科田法的实行限制了两班的土地积累,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耕种权,缓和
了社会矛盾。
三、李氏朝鲜时期
1392 年,李成桂建立了新王朝,翌年宣布国号为朝鲜,不久由开京迁都至
汉阳(今首尔),史称李氏朝鲜。
李朝建立后,进一步加强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在中央,设有司
谏院、议政府、六曹和三司。在地方,全国设京畿、忠清、庆尚、全罗、黄海、
江原、平安和咸镜等八个道,道下设州、府、郡、县,长官由国王直接任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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