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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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8.2.1 “共产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代表之直观图景
首先,我们可在此对正规所谓“‘共产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之代表”给出第一重直观之阐释。
如第四章 4.2 小节所论的,若再将道德价值判断体系限制回所有单个之
社会成员,此种限制于各个单个之社会成员之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将自然地伴
随新的在全社会中之分布更加“平均”的从各个单个之社会成员自身朝向其
外界的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同时也将自然地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某种具有“通
用性”和“普适性”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体系。此时,每个社会成员会依此种
新的朝向其外界之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对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感性”之“好”
与“不好”的价值评判或判断。
据上,笔者看来其“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相当、亦即其“等级”
相当之“共产态”会依此种新的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互相形成“正面”或“良
好”且其“正面”或“良好”之程度相当之价值评判或判断,进而他们各自
之此种新的朝向外界之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会基于此他们之互相之价值评判或
判断对接为他们间之对应于他们间之“共同性”因素并可作为他们对有价客
观对象之共享之渠道的双向之泛化性联系。进一步地,在其“社会等级”或“社
会地位”越高、亦即其“等级”越高之“共产态”间,此种双向之泛化性联
系将会越发强烈 --- 从而不同之此种“共产态”之主体性将会越发具有某
种所谓“趋同”之倾向。
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考虑其“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显著的不
同、亦即其“等级”显著的不同之“共产态”。特别地,其“社会等级”或
“社会地位”显著的相对更低、亦即其“等级”显著的相对更低之“共产态”
依此种新的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对其“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显著的相对
更高、亦即其“等级”显著的相对更高之“共产态”所形成之“正面”或“良
好”之价值评判或判断的“正面”或“良好”之程度将显著的高于后者依此
种新的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对前者所形成之“正面”或“良好”之价值评判或
判断的“正面”或“良好”之程度,从而前者与后者各自之此种新的朝向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