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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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1.7.3  一个图景或结论



                 笔者希望在此论证此小节第一部分之倒数第二段落中之图景的如下反方
            向之图景或结论:唯有属于笔者所谓“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高级物质系统
            个体才有可能在一般之情形下在合理之时间内最终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任一

            其所处之社会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
                 考虑一物质系统个体及任一其所处之具有足够规模之社会组织。在一般

            之情形下将不存在任何可使其直接地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此组织的整体之社
            会性主体性之特殊因素            53 ,故而若其能在合理之时间内最终以其个体主体性
            代表此组织的整体之社会性主体性,则其必须有能力不断足够显著的使其个

            体主体性代表或“等同”于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局部的社会性主体
            性而成为具有稍大之范围且属于稍高之层次的新主体性。

                 现在,根据组织力对主体性之“回溯”作用,为了不断足够显著的使其
            个体主体性代表或“等同”于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局部的社会性主

            体性,此个体必须不断足够显著的促成由其所参与之共享和交换活动所构成
            的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亦即其所处之更大的作

            为此组织之构建基础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网络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稳定和
            组织性的均衡态,进而在此节点处产生此组织之局部的社会性主体性 ---
            从而为其个体主体性成为具有稍大之范围且属于稍高之层次的代表此种局部

            的社会性主体性之新主体性奠定基础。据此,此个体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此个体本身必须以足够显著之强度具备组织力,否则根本无从谈

            起其足够显著的促成由其所参与之共享和交换活动所构成的节点状结构或局
            部网络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亦即其所处之更大的作为此组织之构建基

            础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网络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
            进一步地,此个体之组织力必须对其主体性构成足够充分而良好之“回溯”

            作用,否则其将无法足够显著或顺利地在循环扩张的组织阶段和主体阶段间
            “承接”、亦即其将无法 --- 在其足够显著的促成了由其所参与之共享和
            交换活动所构成的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亦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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