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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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种唯物辩证法中的刻画宇宙运行之本体论(Ontology)概论 | 057
所处之更大的作为此组织之构建基础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网络在其所对应之
节点处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之后 --- 足够显著或顺利地使其个体主体
性代表或“等同”于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局部的社会性主体性而成
为具有稍大之范围且属于稍高之层次的新主体性。
现在,根据联系力对组织力之“回溯”作用,为了不断足够显著的促成
由其所参与之共享和交换活动所构成的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之稳定和组织
性的均衡态、亦即其所处之更大的作为此组织之构建基础的共享和交换活动
之网络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此个体必须不断足够
显著的助此组织构建基础性的对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共享和交换活动的网
状结构 --- 特别地,构建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基础性的共享和交
换活动之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据此,此个体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此个体本身必须以足够显著之强度具备联系力,否则根本无从谈
起其足够显著的助此组织构建基础性的对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共享和交换
活动的网状结构 --- 特别地,构建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基础性的
共享和交换活动之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进一步地,此个体之联系力必须
对其组织力构成足够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否则其将无法足够显著或
顺利地在循环扩张的联系阶段和组织阶段间“承接”、亦即其所构建之此组
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基础性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
将无法切实或足够顺利地达到稳定而平衡的均衡态 --- 从而也无法切实或
足够顺利地构成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的局部子组织。
现在,根据客体性对联系力之“回溯”作用,为了不断足够显著的助此
组织构建基础性的对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共享和交换活动的网状结构 ---
特别地,构建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基础性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节点
状结构或局部网络,此个体必须不断足够显著或有效地产生有价值之新客观
对象以作为这些共享和交换活动所需之“共享物”与“交换物”。据此,此
个体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此个体本身必须以足够显著之强度具备客体性,否则根本无从谈
起其足够显著或有效地产生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进一步地,此个体之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