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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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种唯物辩证法中的刻画宇宙运行之本体论(Ontology)概论 | 059



                   1.7.4  物质系统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张的形式完备化



                   笔者在此指出,作为此章 1.5 小节所述之高级物质系统全体在宏观层面
               之循环扩张的“形式完备化”之微观对应,我们也可对高级物质系统个体微
               观层面之循环扩张进行“形式完备化”,从而使其也可在“形式”上适用于

               所有物质系统。
                   具体地,我们考虑任一物质系统个体:作为其强度可以是 0 的主体性对

               其强度可以是 0 的智力之“回溯”作用之体现,此个体会从其主体性出发依
               其创造性智力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进一步地,作为其强度可以是 0 的智力
               对其强度可以是 0 的客体性之“回溯”作用之体现,此个体会在此种依其创

               造性智力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之过程中产生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并且此有
               价值之新客观对象的价值之“源”即是其创造性智力;进一步地,作为其强

               度可以是 0 的客体性对其强度可以是 0 的联系力之“回溯”作用之体现,此
               个体会与其他物质系统个体依彼此间之联系对各自所产生的有价值之新客观

               对象进行共享和交换;进一步地,作为其强度可以是 0 的联系力对其强度可
               以是 0 的组织力之“回溯”作用之体现,此个体之联系力可助其所参与构成

               之组织构建基础性的对有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共享和交换活动的网状结构;
               最后,作为其强度可以是 0 的组织力对其强度可以是 0 的主体性之“回溯”
               作用之体现,此个体之组织力可促成由其所参与之共享和交换活动所构成的

               节点状结构或局部网络之稳定和组织性的均衡态、亦即其所处之更大的作为
               某个组织之构建基础的共享和交换活动之网络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稳定和

               组织性的均衡态,进而在此节点处产生此组织之局部的社会性主体性,并同
               时作为此组织之一稳定的“成员”式节点而提升其自身之主体性 --- 其个

               体主体性可代表或“等同”于此组织之此种局部的社会性主体性而成为具有
               稍大之范围且属于稍高之层次的新主体性,笔者看来此即为唯物辩证法正规

               所谓的主体性之“扬弃”效应。
                   从其新的代表此组织在其所对应之节点处之局部的社会性主体性之强度
               可以是 0 的个体主体性出发,此个体又可进行上述过程:其强度可以是 0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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