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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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
构造的布置要求等应着重检查。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如悬挑构件、
女儿墙、楼梯间、出屋面构件等也要着重检查判别、综合分析评定。当层数与高
度超过适用范围,应根据抗震能力要求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改造,改变结构体系加
固改造一般双面或单面、普遍或一定数量的增设钢筋混凝土板墙形成组合墙,混
凝土板墙厚度双面合计不小于 140mm,由计算确定,结构地震作用全部由增设
的钢筋混凝土板墙承担,原砌体墙不承担地震作用。由于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改造
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须重新进行受力分析并要保证新旧构件的可靠连接,使整
体结构能够协调工作。
3. 砌体结构加固注意事项
第一,砌体结构房屋加固方案应根据鉴定结果和实际情况,以增强整体性、
改善构件受力、加强薄弱部位、提高综合抗震能力的原则,以评估报告为基础、
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综合分析确定;第二,优先采用轻质高效材料,采用利
于减小地震效应及下部房屋影响的加固改造方案;第三,加固设计应传力明确、
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尽量减少对原有建筑构件的损伤及生产生活影响,还应考
虑二次受力导致的后加部分的应力滞后性,避免头重脚轻,重心尽可能降低,控
制好结构竖向强度和刚度的均匀性,以免地震时发生过大的鞭梢效应。尽量设置
抗震缝,将复杂、不规则的建筑分割成相对规整单元;第四,为保证钢筋网水泥
砂浆面层或高延性混凝土加固墙体粘结效果,加固改造施工前应着重清除墙体表
面杂物、剔除酥碱腐蚀等部位的砂浆勾缝与砌块,裂缝,孔洞处可采用粘结砂浆
灌注或填塞;第五,抗震措施及抗震承载力鉴定要求差异不大的,宜采用面层加
固法,整体性不满足鉴定要求可增设外柱或圈梁,板、楼盖不满足要求时,可转
设托梁或浇筑叠合层;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圈
梁等加固;第六,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面层或钢筋混凝土
板墙加固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暗构造柱;第七,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
水箱间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出屋面构件等超过规定高度时,宜拆除或降高;
第八,砌体结构基础加固埋深要大于冻土深度,采用粘贴钢板与碳纤维布加固部
位要考虑防火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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