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医学检验技术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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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医学检验伦理







                                 第六章 医学检验伦理



                                  第一节 医学检验伦理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是指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享有自愿、独立的自主决定权。具体
              体现为患者的选择权,即病人有权利对自己的病症问题在经过慎重思考后作出合

              乎理性的决定。患者需要了解精准的医学治疗和其替代方案存在的潜在结果和后
              续治疗建议,从而做出精准的医学知情选择。自主原则是维护正当医患关系的重
              要核心,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上看,病人享有建立或者终止医患关系的决定权。

              但是自主性原则的实现有其先决的必要条件:一是要患者意识清醒,有自行决定、
              独立思考的能力;二是患者的自主性选择不会与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相冲突;三
              是医学检验工作者要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能被患者理解的病症信息和检验数据。
              医学检验工作者要把沟通作为一项基本的义务与责任,在检验样本采集前要与患

              者本人或者家属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明确告知他们医学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同时标本采集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特别是针对高风险与损伤性大的检验,例如
              骨髓穿刺等,开始这种检验前必须与患者签订自愿同意书。


                   二、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

                   比彻姆和查尔瑞斯在《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书中认为,不伤害是指在
              医学诊治和实验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研究者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或对研究对象进行
              研究过程中,应从动机和结果上避免对患者和实验对象造成实际或潜在的感情、

              心理和身体的伤害,包括不可杀害。有利原则也可以被称作行善原则,该原则是
              从患者出发,要让其取得的收益最大,以患者健康为首。检验医学必须坚持不伤
              害原则。首先,检验人员要系统而准确告知患者检验的流程与潜在风险;其次,

              在检验过程中严格监控检验流程规范程序,保证检验质量。例如,检验科应制定
              原始标本采集手册,其中包括标本的正确采集和患者恰当的准备等。同时,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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