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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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县域文物保护管理







                              第五章  县域文物保护管理



                                   第一节  文物保护管理理论



                  一、文物及文物管理的内涵

                  (一)文物的概念

                  “文物”二字的由来渊源已久。早在春秋战国初期的《左传·桓公二年》中
              就已经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记之,声明以友之。”不过
              此处“文物”意指“饰纹物色”,主要是一种具体的登记、加工方法,与后来的
              “历史遗存”的“文物”几乎没有关联。之后,《后汉书·南匈奴传》有“制衣

              裳,备文物”的记载,但是通过对文献记载等史料的研究可以判断出,“文物”
              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是文明教化的代指,与现代的“文物”概念大不
              相同。但是到了唐代,诗人骆宾王在《夕次旧吴》一诗中写道“文物俄迁谢,英
              灵有盛衰”,这里的“文物”开始有了“遗物”的含义,但是含义比较狭窄,主

              要是家族财物等的遗存、更迭,并没有扩大到历史遗留物件的范畴。到了宋代,
              金石学日渐兴起,人们把研究和收藏的古代青铜、碑石遗物称为“金石”,并涌
              现出大量钻研金石的人才,形成了一门独特的学问,金石研究就成为文物收藏的
              初始。明清时期,金石研究和收藏的范围已经拓展到了书画、瓷器、玉器等诸多

              方面,范围宽泛了很多,名称也发生了改换,多称为“古玩”“古物”“古董”,
              更加贴近我们所理解的“文物”含义。之后从民国到新中国这一段时间“文物”
              的概念开始变得稳定起来,通指历史遗存的物质形态。如今“文物”一词的内容
              包含更加广泛,它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

              的遗迹和遗物的总称。更权威的定义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1972 年通过的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文物的定义,它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
              角度看具有突出的、广泛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或者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
              构造、铭文、窟洞以及结合体。

                  在中国,有专门的法律对文物保护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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